心航報關告訴您:軟件進出口如何報關
作者:
編輯:
來源:
發布日期: 2019.10.09
信息摘要:
上海心航報關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浦東新區自貿區內,主要服務有:服裝奢侈品等物流清關、自貿區物流清關、保稅倉儲等。心航是由一群年輕人,懷著共同打…
1、軟件或光盤:
以光盤形式進口的工業應用軟件如何歸類!
問:您好! 我公司進口的軟件升級包,System 1 Software Maintenance & Support ,以光盤形式進口,是否可以按9803003000定制型應用軟件報關?請盡快回復,謝謝!
答:商品歸類工作是一項技術性、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商品的實際進出口狀態、規格型號、成份含量、加工工藝、實際用途和來源等都會對確定歸類產生影響。依據現行海關法規定,確定商品編碼是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法定義務。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可通過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報關實用手冊》《進出口稅則商品及品目注釋》對其申報的進出口貨物進行商品歸類;或者登陸中國海關網站——商品信息查詢欄目進行查詢參考。還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預裁定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向注冊地直屬海關提出預裁定申請。單獨進口軟件按照介質建議歸入8523項下。具體請以通關時現場海關審核為準。
嗯,回答很準確,但是,企業其實只想要最后一句
那么軟件進口怎么弄的呢?
軟件進口:
問:您好,我司由于生產需要即將進口有關生產方面的程序軟件和數據傳輸的軟件,請問海關在進口方面對這些軟件有沒有限制?需要在進口之前作備案或者審批之類的手續嗎?還是直接就可以按一般的貨物進口?謝謝!
答:您好: 1、進口軟件按載體歸入相應的商品編碼。無載體的軟件進口(網絡下載)不需向海關申報。2、外匯核銷問題請您與外管局聯系咨詢(非海關業務)。3、建議您參閱國務院令第33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謝謝!
評:光盤的就報光盤,u盤的就報u盤,沒有載體的,就是網上傳輸的,就---不要報關
那么,衍生一下,是否允許進口 計算機教材書(+光盤)?
問:請問計算機教材書附有內容光盤是否允許進口?(瑞典碼頭-香港碼頭-皇崗/文錦渡口岸...-深圳) 2)如果允許,那么,清關方面和正常報關的程序一樣嗎?如果不一樣能否列明出來?(例如:商檢的檢驗內容......)此致 敬禮!
答:計算機教材書附有內容光盤是否允許進口問題,請先咨詢海關歸類部門決定光盤歸類問題。如光盤作為教材附屬品一并歸入教材所屬稅號,監管條件以教材的管理為準,具體監管要求請咨詢海關行郵部門;如光盤單獨歸類,請根據《關于音像制品管理目錄的公告》(文化部、海關總署〔2006〕年第1號公告)、《關于調整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有關問題的公告》(海關總署〔2007〕年第52號公告)的規定,對列入《音像制品管理目錄》的商品,須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進口音像制品批準單》、有關報關單證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向海關辦理進口手續。 涉及知識產權問題,請咨詢海關知識產權主管部門。
2、完稅價格
關于LSS (低硫燃油附件費)是否需要申報
問:從2019年1月開始船務公司收取了集裝箱貨物LSS(低硫燃油附件費),當在CIF 黃埔成交的情況下,在進口申報時,是否需要向海關申報該費用為雜費?LSS費用是否是海運費的其中一部分?
答:低硫燃油附加費用發生在輸入地點起卸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出口關稅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應計入完稅價格。
完稅價格計入要注意核心,起卸前
比如啊,滯期費
問:請問貨物已經在口岸申報完畢并進境,但是海運滯期費是在后期才能確定。針對此類情況,海運滯期費是否應該算是貨物進境前發生的海運相關費用?是否需要進口經營單位去口岸海關辦理補充申報手續?備注:通過咨詢口岸報關行,反饋口岸海關沒有此類要求,但是如果我們企業屬地海關有此要求,是否能夠辦理補充申報?如何辦理?謝謝!
答:海運滯期費發生在貨物起卸前,即貨物實際卸貨開始時已經產生滯期的,費用需全部計入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滯期費發生在貨物起卸后,即貨物實際卸貨開始時尚未產生滯期的,費用則不計入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如果進口貨物存在應稅的滯期費,經營單位可到申報地海關申請改單補稅或者到屬地海關的稽查部門主動披露進行后續補稅。
CIF到港交易條件下,船公司向收貨人另外收取的EBS(緊急燃油附加費)是否需計算到完稅價格中。
問:您好!在作業中經常遇到,在CIF到港交易條件下,船公司還會向收貨人收取如EBS(緊急燃油附加費),吊柜費等目的港收費,請問此部分收費如EBS費用,是否需計算到完稅價格中進行征稅,還是不需要計算?
答:根據海關總署令第213號第三十五條,緊急燃油附加費屬于與運輸相關的費用,建議計入完稅價格。
咦?這個到底怎么算?嗯,完稅價格辦法仔細看下
第五條 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并且應當包括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第三十五條 進口貨物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應當按照由買方實際支付或者應當支付的費用計算。如果進口貨物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無法確定的,海關應當按照該貨物進口同期的正常運輸成本審查確定。
我們進口支付的報檢費用是否計入進口完稅價格
問:我們進口支付的報檢費用是否計入進口完稅價格
答:在境內發生的進口申報環節報檢費用是買方支付給國內檢驗檢疫機構的費用,不在實付/應付價格范圍,不屬于成交價格的組成部分,也不屬于入境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范圍,因此不需計入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對于境外發生的的報檢費用,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關于裝運前檢驗費用是否計入完稅價格
問:關于裝運前檢驗費用是否計入完稅價格。我司進口貨物,裝運前檢驗費用由我們支付,請問該費用是否應計入完稅價格
答:按照《審價辦法》第五條:“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應當包括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貴司所提的裝運前檢驗費用應作為貨物運抵境內起卸前發生的相關費用,應當計入完稅價格。
由我方支付簽發原產地證書費用是否計入進口完稅價格
問:如題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48號)第五條,“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并應當包括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以及第七條,“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指賣方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該貨物時買方為進口該貨物向賣方實付、應付的,并且按照本章第三節的規定調整后的價款總額,包括直接支付的價款和間接支付的價款”。因此,如原產地證書費屬于買方為進口貨物而向賣方支付的價款一部分,應計入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3、歐洲進口木托是否需要熏蒸證明
問:公司有票貨物從瑞典進口到中國,包裝方式是紙箱和木托,請問歐標的木托是否需要熏蒸證明?如果帶有IPPC的標識是否不需要熏蒸證明?
答:您好!按照國家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的要求,一般的國際貿易中木質包裝均需加施IPPC標識(包括熱處理和熏蒸處理)。對于木質包裝如果做了熱處理,合格后會加施IPPC標識,符合國際通用標準,一般不需要再做熏蒸處理。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
4、閑置的舊設備出口
問: 我公司之前一般貿易進口的幾臺舊設備,現時處于閑置狀態,公司計劃將其出口到境外其它公司繼續使用,屬于非法檢貨物,因為是舊設備,所以現想咨詢一下需要什么手續?例如要不要不審批,或者要檢驗檢疫等等。
答:根據我國檢驗檢疫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出口舊設備除出口去也門等部分非洲國家需實施裝運前檢驗,出口至其他無需進行檢驗
圖文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