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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寶買賣貨物,賣出的貨物不合買家的意,買賣雙方商量好運費就可以退貨。如果國際貿易中出現了退貨,應該怎么處理呢?
今天就開講,讓我們來一步步揭開退運的神秘面紗。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幾種貨物有自己單獨的退運方式。
幾種常見的退運方式
● 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退運,監管方式為“來料料件退換”(0300)、“進料料件退換”(0700)、“來料成品退換”(4400)、“進料成品退換”(4600)。
● 加工貿易設備退運,監管方式為“加工設備退運”(0466)。
● 租賃不滿一年的貨物,期滿復運出(進)境,監管方式為“租賃不滿一年”(1500)。
● “免稅品”(1741)退運出境,監管方式為“其他”(9900)。
● 出口加工區進設備退運出境,監管方式為“區內設備退運”(5361)。
● 進出口無代價抵償貨物,被更換的原進口貨物退運出境,監管方式為“其他”(9900)。
這里就不展開講啦。
一般退運貨物報關是可以免稅或者退稅的,你知道嗎?
那么可以免稅或者退稅的貨物要符合什么條件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第四十三條 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進境的,不征收進口關稅。
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進口貨物自進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出境的,不征收出口關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 征稅
管理辦法》
第五十五條 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內原狀退貨復運進境的,納稅義務人在辦理進口申報手續時,應當按照規定提交有關單證和證明文件。經海關確認后,對復運進境的原出口貨物不予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
第五十六條 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進口貨物自進口放行之日起1年內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納稅義務人在辦理出口申報手續時,應當按照規定提交有關單證和證明文件。經海關確認后,對復運出境的原進口貨物不予征收出口關稅。
因此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才可以免稅:
1.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
2.進/出口貨物自進/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內;
3.原狀退貨復運出/進境。
是不是還有點迷糊?那就讓我來逐個講解。
退運的原因——“因品質或規格原因”
指貨物本身存在的質量(包括內在質量和表面、外觀質量)缺陷或者貨物的規格、型號、成份、含量、技術指標等,與買賣雙方在交易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品質或規格要求不符,也可能是因為不熟悉對方市場以致遭遇貿易壁壘而被要求退貨。
如果貨物的質量缺陷或規格誤差屬于合同允許的范圍,則不能認為是品質或規格存在問題。
我懂了,所以我們向海關申報時應詳細舉證商品不符合國際公約、國家標準或原進出口合同中有關品質和規格的要求或約定的材料,而不能將退運原因簡單申報為“質量好不好”。
對,因為嚴格地講“質量好不好”≠“品質規格是否達到要求”。
申請期限要求——“自進/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內”
注意是從放行之日開始起算喲,不要跟申報日期混淆。如果貨物進出口已超一年,一般不接受退運免稅。
申請貨物要求——“原狀復運進境”
指退運貨物復運進、出境時的貨物形態應與原出、進口時的貨物形態一致,不能經過任何加工、修理、改裝,但經拆箱、檢驗、安裝、調試等仍可視為“原狀”;一般情況下,退運貨物也不能被使用過,但對于只有經過使用才能發現品質不良的情況除外。
符合條件的退運貨物都可以免什么稅,退什么稅呢?
對復運出境的原進口貨物不予征收出口關稅,若原進口貨物已繳納稅款,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海關申請退稅。
對復運進境的原出口貨物不予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若原出口貨物已繳納出口關稅,并已重新繳納因出口而退貨的國內環節有關稅收的,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海關申請退稅。
那么退運時都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
這個問題我已經給大家整理好了。
申報此類貨物時應提供
下列材料:
1.退運申請及有關情況說明;
2.收發貨人雙方簽訂的退運協議及相關證明材料;
3.其他海關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單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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