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摘要:
4月海關總署公告發布了眾多新的政策,心航報關與您一起交流分享,熱線電話:4001332528
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關于發布《海關標準編寫規則》等3項海關行業標準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業標準管理辦法(試行)》(海關總署令第140號公布,根據海關總署令第235號修改),海關總署發布《海關標準編寫規則》等3項海關行業標準(標準目
錄見附件)。本批標準自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
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32號
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西蘭政府自由貿易協定〉項下經修訂的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的公告
經國務院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新西蘭政府關于升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新西蘭政府自由貿易協定〉的議定書》自2022年4月7日起正式實施。為正確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
政府和新西蘭政府自由貿易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海關總署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西蘭政府自由貿易協定〉項下經修訂的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
辦法》,現予以公布,自2022年4月7日起執行。
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33號
關于調整中國—韓國自貿協定項下原產地證書格式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韓民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有關規定和聯合委員會決議,取消該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書商品項數上限20項的限制,證書格式按照附件執行。本公告
自2022年6月12日起施行。
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34號
關于進口肯尼亞野生水產品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肯尼亞共和國農業、畜牧業、漁業和合作部關于肯尼亞輸華野生水產品的檢驗檢疫和獸醫衛生要求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
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肯尼亞野生水產品進口。現將《進口肯尼亞野生水產品檢驗檢疫要求》(見附件)予以公布。本公告自2022年4月26日起施行。
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35號
關于調整中國外貿出口先導指數調查樣本企業的公告
為提升對出口形勢判斷的準確性,服務國家貨物貿易發展,自2012年6月起,海關總署每月收集部分出口企業的訂單、信心及成本等信息,用于編制“中國外貿出口先導指數”。根據《中國
外貿出口先導指數統計調查制度》(調查項目編號為SHG20-2019-20,批準文號為國統制〔2019〕137號),海關總署決定調整中國外貿出口先導指數調查樣本企業范圍。現將有關事項公
告如下。
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36號
關于《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對緬甸實施有關事宜的公告
經國務院批準,《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將于2022年5月1日起在中國和緬甸之間生效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
(海關總署令第255號)第二條所述的成員方增加緬甸。本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文章轉自:海關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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