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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今天,我們就來講一講跨境電商代碼的那些事。
現階段,與跨境電商進出口通關直接相關的通關模式主要有七種,分別是9610、1210、1239、0110、1039和不久前實施的9710、9810,詳見下圖:
首先四位代碼,其中前二位是按海關監管要求和計算機管理需要劃分的分類代碼,后二位為海關統計代碼。“96”應該代表 “跨境” ,“12”應該代表 “保稅” 。其他類似的代碼還有0110,代表的是 一般貿易 。
而要了解什么是“9610”、“1210”、“9710”、“9810”,就需要先了解什么是B2C和B2B,才能更好輔助地理解這四個交易代碼的功能和作用。
什么是B2C模式?
B2C(Business To Customer)模式是電子商務按照交易對象分類其中的一種,代表著我國企業直接面對國外消費者,即是 商家和消費者之間的電商交易 ,以銷售個人消費品 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 航空小包、郵寄、快遞 等形式。
由于進出口貨物在不同的貿易方式下的海關監管、征稅、統計作業的要求不盡相同,為了滿足海關管理的需求,因此在海關報關單中設置海關監管方式代碼字段加以區分。
針對跨境電商B2C模式,海關總署制定了 代碼9610和1210的海關監管方式 。
什么是B2B模式?
B2B(Business To Business)全稱 “跨境電商企業對企業出口” ,是指境內企業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運送至境外企業或海外倉,并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完成交易的貿易形式,企業根據海關要求傳輸相關電子數據。
跨境電商B2B出口主要包括 兩種模式(9710和9810) ,企業可根據自身業務類型,選擇相應方式向海關申報。
9610全稱“跨境貿易電子商務” ,簡稱電子商務,俗稱“集貨模式” ,即B2C(企業對個人)出口。
該監管方式適用于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通過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實現交易,并采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模式辦理通關手續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
該模式能夠化整為零,靈活便捷滿足境外消費者需求,具有鏈路短、成本低、限制少的特點。
也就是說,"9610"出口就是境內企業直郵到境外消費者手中。
1210(保稅備貨模式)
“1210”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 ,簡稱“保稅電商”。
該監管方式適用于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在經海關認可的電子商務平臺實現跨境交易,并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進出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境商品。
“1210"相當于境內企業把生產出的貨物存放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的倉庫中,即可申請出口退稅,之后按照訂單由倉庫發往境外消費者。
9710(B2B直接出口)
“9710”全稱“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直接出口” 。
該監管方式適用于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的貨物。具體是指境內企業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運送至境外企業或海外倉,并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完成交易的貿易形式,包括亞馬遜、eBay、Wish、速賣通、阿里巴巴、敦煌等電商平臺以及自建站。商家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完成交易,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運送至境外企業或海外倉就適用“9710”。
9810(B2B出口海外倉)
“9810”全稱“跨境電子商務出口海外倉” 。
該監管方式適用于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的貨物,也就是亞馬遜FBA、第三方海外倉、或者自建海外倉都包含在內。
0110(一般貿易模式)
“0110”是境內外企業通過傳統貿易方式達成交易的方式,也就是 一般貿易出口,企業需要隨附委托書、合同、發票、提單、裝箱單等單證。
四種監管類型比較
綜合以上,簡單點來說就是:
代碼“0110”:一般貿易出口“0110”適用境內企業與境外企業通過傳統貿易方式達成交易。
代碼“1210”:“1210”海關監管方式適用于境內個人或電商企業在經海關認可的電商平臺實現跨境交易,并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進出的電商零售進出境商品。簡言之,消費者在購買海外產品時選擇了保稅的發貨模式,即“1210”。
代碼“9610”:跨境電商B2C出口“9610”適用境內跨境電商企業與境外消費者通過跨境電商銷售平臺達成交易。
代碼“9710”: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9710”,適用于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的貨物。
代碼“9810”: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9810”,適用于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的貨物。
文章轉自:外貿實戰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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