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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商務部 生態環境部 海關總署發布 2020年第16號公告 ,支持綜合保稅區內企業開展維修業務,綜合保稅區內企業 可開展航空航天、船舶、軌道交通、工程機械、數控機床、通訊設備、精密電子等55類產品的維修業務。
公告出臺背景
公告解讀
1.55類產品范圍包括哪些?
《公告》采用正面清單形式,在前期廣泛調研的基礎上,按照“高技術、高附加值、符合環保要求的”原則,制定了第一批維修產品目錄清單(詳見附件),涵蓋航空航天、船舶、軌道交通、工程機械、數控機床、通訊設備、精密電子等55類產品。
維修產品目錄清單將根據后續業務發展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如企業有清單之外的維修業務需求,依然可通過個案方式向商務部門提出申請。
2.待維修貨物的來源包括哪些?
《公告》明確了企業可開展來自境外或境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以下簡稱境內區外)的全球維修業務,便于企業利用國際國內兩種資源,拓展國際國內兩個市場。
同時《公告》要求維修后的貨物,應根據其來源復運至境外或境內區外。
3.如何申請開展全球維修業務?
按照《公告》要求,區內企業申請開展維修業務,由所在綜合保稅區管委會(或地方政府派駐行政管理機構)會同當地商務、海關等部門共同研究確定。
區內企業應制定切實可行的維修操作規范、安全規程和污染防治方案。相關方案和企業名單應報省級商務、直屬海關等部門備案。
4.進境維修過程中產生或替換的邊角料、舊件、壞件等,應如何處理?
《公告》明確了進境維修過程中產生或替換的邊角料、舊件、壞件等,原則上應全部復運出境;確實無法復運出境的,一律不得內銷(即不能辦理進口手續),應當按照環保部門的有關要求進行銷毀處置。
其中屬于固體廢物的,企業應當按照固體廢物環境管理有關規定進行處置,并建立固體廢物管理臺賬,通過全國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申報所產生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和處置等信息。
5.保稅維修業務需要定期開展業務評估嗎?
按照《公告》要求,綜合保稅區管委會(或地方政府派駐行政管理機構)將定期組織對區內企業維修業務開展情況進行評估,并按照規定對違規企業進行處理。
每年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將匯總各綜合保稅區維修業務開展情況,并上報商務部、生態環境部和海關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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