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性商品歸類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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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1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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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日常工作中會有一些看似簡單,但是卻讓你歸類無從下手的商品,本期筆者就來舉例幾個“個性”商品,來拓寬大家的歸類思路。商品一:防滑鞋套(圖…
在我們日常工作中會有一些看似簡單,但是卻讓你歸類無從下手的商品,本期筆者就來舉例幾個“個性”商品,來拓寬大家的歸類思路。
商品一 :防滑鞋套(圖一)
商品描述:主要材質為塑料制,底部帶有防滑鐵定,用于套在鞋子外面,起到防滑的作用。
看似一個簡單的商品卻存在這多個品目的爭議
爭議一:按鞋靴的零件歸入品目64.06項下
爭議二:主要材質為塑料,建議按塑料制品歸入品目39.26項下
爭議三:商品中的防滑鐵釘起到主要作用,建議按其他鋼鐵制品歸入品目73.26項下
查閱品目64.06在《注釋》中的描述:“一、鞋靴零件(包括鞋面,不論是否帶有除外底以外其他鞋底);活動式鞋內底、跟墊及類似品
本品目包括:
(一) 鞋靴的各種零件;這些零件可以用除石棉以外的任何材料制成。鞋靴零件根據鞋靴的類型或款式不同而形狀各異。它們包括:
1.鞋面零件(鞋頭面、鞋頭、后幫、靴統、襯里及木屐帶),包括切割成鞋面大致形狀的制鞋用皮革料件。
…
6.用于運動鞋靴的飾釘、鞋底釘等。”
看似《注釋》里的描述挺符合的,但是筆者認為不妥,因為我們所討論的商品并不是屬于鞋靴的零件,而是套在鞋靴外面的,所以其本身就不屬于零件的范疇,故不建議歸入品目64.06項下。
那從外觀看,主要材質是塑料構成,是不是可以按塑料制品歸入品目39.26項下,筆者認為,這個商品屬于不同材料的組合商品,在組合商品歸類時,我們應該遵循總規則二或者總規則三,該商品塑料部分和防滑鐵釘部分其實都是很重要的,可以所缺一不可,故筆者建議可以從后歸類的原則,將其歸入品目73.26項下。
商品二 :刨刀套裝(圖二)
商品描述:由4款不同規格的刨刀和護手器組成(圖三),可以根據不同的需求切絲、切薄片、切花型菜式、磨蓉,護手器在切菜時起到保護作用。
圖二(刨刀套裝)
圖三(由4款不同規格的刨刀和護手器)
該商品的歸類爭議在于是否可以一并歸類還是需要分開歸類?如果一并歸類那又該如何歸類呢?
很顯然該商品屬于零售成套貨品,要看能否一并歸類,就需要同時滿足總規則三(二)零售成套貨品的三個條件:
十、本款規則所稱“零售的成套貨品”,是指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貨品:
(一)由至少兩種看起來可歸入不同品目的不同物品構成的。因此,例如,六把乳酪叉不能視為本款規則所稱的成套貨品;
(二)為了迎合某項需求或開展某項專門活動而將幾件產品或物品包裝在一起的;以及
(三)其包裝形式適于直接銷售給用戶而無需重新包裝的(例如,裝于盒、箱內或固定于板上)。
該商品由刨刀和護手器所組成,符合有不同品目的不同物品構成,各部分包裝在一起一并出售給客戶,且護手器和刨刀是配合使用的,同時符合“零售成套貨品”的三個條件,故建議一并歸類。
在確定品目時,先找出一個構成成套貨品基本特征的商品,很顯然,這個商品中的刨刀是構成了基本特征,參見品目82.05在《注釋》中的描述:“五、其他手工工具(包括玻璃刀)…本組包括:(一)許多家庭用具…例如:…干酪切片器、蔬菜切片器;”。故依據歸類總規則三(二)及六建議按家用其他手工工具歸入稅號8205.5100。
這里必須提醒有兩點,其一是總規則運用,很多初學者往往習慣性的選擇總規則一;其二,確定子目的時候務必逐級比較,不要歸到其他手工工具8205.5900。
商品二 :貝殼勺子(圖四)
商品描述:該商品為貝殼勺子,用天然的貝殼直接加工而成,主要用于用于裝飾,也可以用于當勺子使用。
圖四(貝殼勺子)
一眼看到該商品時或許會有些不知所措,其實對于該類商品的歸類難道并不大,因為該類商品的材質很特殊,屬于“動物質材料”構成,還有一定就是必須注意的事,其加工程度。
參見品目96.01在《注釋》中的描述:“
本品目所稱的“已加工”,是指其加工程度超出了某些品目所允許對有關原材料進行簡單整理的范圍(參見品目05.05至05.08的注釋)。據此,本品目包括已切割成形(包括正方形和長方形)、拋光或用磨、鉆、銑、車等方法制成板、片、棒等形狀的獸牙、骨、玳瑁殼、角、鹿角、珊瑚、珍珠母等。
(二)本品目的動物質雕刻材料制品
本組包括:
1.雪茄煙盒或香煙盒、鼻煙盒、脂粉盒、扣子、鉤子、口紅盒。
…
12.餐具,例如,刀架、小湯匙和餐巾環。
本品目還包括特殊貝殼制品和羽毛管制品(例如,牙簽和特殊的雪茄煙嘴)…”
只要認真看完該《注釋》我想答案已經在你的心中。
以上就是本期列舉的幾個案例,有沒有引發你的歸類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