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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提示 因成分及加工工藝的不同,華夫餅在歸類決定中提及的品目有17.04、18.06、19.05,稅號之間有稅率的差異,故在歸類時需理清此類商品的歸類思路,以防歸類錯誤,產生歸類風險。
歸類思路
1、華夫餅
2、夾心華夫餅
3、巧克力包裹的華夫餅
1.決定編號:D-1-0000-2008-0442
決定稅號:1905.32
商品名稱(中文):焙烤制品(華夫餅)
商品名稱(英文):Baker’s wares (waffles)
商品描述:將水、小麥面粉、雞蛋、發酵劑、糖、乳清粉和脂肪(典型的大豆油)混合攪打成面糊后倒入具有圖案的華夫餅烤模,充分焙烤后冷凍。焙烤后平均含水量為48%,冷凍后平均含水量為45%。
歸類意見:歸類總規則一及六;子目號:1905.32。
編者按:根據品目1905在品目注釋中的描述:“(九)華夫餅及薄脆餅,一些份量極輕的精細烘烤食品,夾在有圖案的金屬盤中烤制而成。”該商品符合該描述,故歸入品目19.05項下。
2.決定編號:D-1-0000-2005-0014
決定稅號:1905.32
商品名稱(中文):包裹巧克力的華夫產品
商品描述:長9.0厘米,寬1.8厘米,厚0.8厘米的條狀。主要由5~6毫米的華夫構成,外有牛奶巧克力涂層。
歸類意見:歸類總規則三(二),歸類決定子目號:1905.32
編者按:該商品運用的是總規則三(二),說明構成產品基本特征的是華夫餅而不是巧克力,故歸入品目19.05項下。
1、商品名稱(中文):可可威化餅干
商品名稱(英文):waffles
商品描述:成分含量:白砂糖28%,植物油(棕櫚油)23%,小麥粉18%,玉米淀粉11%,低脂可可粉9%,乳清粉9%,食用香精1%,麥芽糊精0.5%,食用鹽0.3%,膨松劑(碳酸氫鈉)0.2%。加工工藝:原輔料處理→打漿料→烘烤→夾餡→切塊→涂層→檢驗→包裝→成品。該商品直接食用。
歸類意見:該商品為經烘烤的多層夾心華夫餅干,符合稅則注釋1905中“華夫餅及薄脆餅”(這類食品還包括滾壓制成的夾心華夫餅,即每層中間有美味夾心的兩層或多層華夫餅)的描述,根據歸類總規則一及六,應歸入稅則號列1905.3200。
2、商品名稱(中文):華夫餅
商品名稱(英文): Flat waffles sweet
商品描述:成分含量:全麥面粉65%、糖26%、植物油4%、黃油2%、雞蛋黃1%、鹽1%、天然香料1%。加工方法:原料混合-高溫烘焙-包裝。該商品用于直接食用。
歸類意見:根據品目1905在品目注釋中的描述:“(九)華夫餅及薄脆餅,一些份量極輕的精細烘烤食品,夾在有圖案的金屬盤中烤制而成。”該商品符合該描述,建議歸入品目1905項下。依據歸類總規則一及六,建議將該商品歸入稅則號列1905.3200。
3、 商品名稱(中文):牛奶榛子巧克力威化餅干
商品名稱(英文):Milk-Hazelnut-Wafer
商品描述:成分含量:白砂糖28%、小麥面粉13%、植物油12%、脫脂奶粉12%、榛子9%、全麥面粉6%、可可6%、乳脂2.6%、乳清蛋白粉3%、脫脂可可2%、小麥淀粉2%、其它4.4%。加工工藝:烘焙-冷卻,放置夾心,再將其滾壓-冷卻-切割,該商品用于食用。
歸類意見:該商品符合品目1905在品目注釋中關于“華夫餅”的描述,建議歸入品目1905項下。依據歸類總規則一及六,建議將該商品歸入稅則號列1905.3200。
4、 決定稅號:1905.3200
商品名稱(中文): 牛奶威化餅干
商品名稱(英文): CREAMED MILK WAFER
商品描述: 成分含量: 小麥粉30%、白砂糖20%、全脂奶粉16%、氫化棕櫚仁油23%其他11%。加工工藝:1、將原料小麥粉、全脂奶粉等混合攪拌成面糊,倒入烤盤中進行烘烤(180攝氏度),冷卻后成威化薄片;2、將奶油漿、植物油脂等制成的奶油涂抹醬涂抹在威化薄片上,并將涂抹好的威化薄片進行重疊按壓,冷卻后成威化餅片;3、將威化餅片按尺寸進行橫向縱向切割,用白砂糖、全脂奶粉等制成的奶油外涂層對切好的威化餅片進行涂抹(50攝氏度);4、進行冷卻(15攝氏度),最后包裝成制成品。
歸類意見:根據歸類總規則一和六,歸入稅則號列1905.3200項下。
1、決定編號:D-1-0000-2005-0122
決定稅號:1806.90
商品名稱(中文):包含可可餡料的產品
商品名稱(英文): Fillingcontaining cocoa
商品描述:可可餡料填充在薄的華夫餅中,華夫餅外包裹白巧克力。
歸類意見:歸類總規則一;可歸入稅號:1806.90;歸類決定子目號:1806.90。
編者按:此商品依據其運用規則,可斷定其整個的商品屬性不屬于華夫餅,故運用規則一,第十八章章注二,直接將該商品歸入品目18.06。
決定稅號:1704.9000
商品名稱(中文):華夫餅
商品名稱(英文): Wafer
商品描述: 填充椰子餡料和整個的杏仁,外層為白巧克力和碎椰子(該產品不含可可粉)。
歸類意見:歸類總規則三(二);歸入稅號:17.04;歸類決定子目號:1704.90。
編者按:對于原料性、材料性的商品,基本特征主要看其中的成分,此商品描述未明確告知成分,根據其運用的歸類總規則三(二),說明雖然該商品名稱為華夫餅,但在成分含量中,白巧克力的含量高于華夫餅的含量,故歸入品目17.04。
3、 決定編號:D-1-0000-2005-0145
決定稅號:1806.9000
商品名稱(中文):圓形薄華夫餅
商品名稱(英文): Thin round wafer
商品描述: 填充以榛子餡和整個的榛子,在華夫層外以牛奶巧克力和碎榛子包裹。
歸類意見:歸類總規則一;可歸入稅號:1806.90;歸類決定子目號:1806.90。
4、決定編號:D-1-0000-2005-0121
決定稅號:1806.9000
商品名稱(中文):填充花生和腰果碎塊的產品
商品名稱(英文):Filling containing fragments ofpeanuts and cashew
商品描述:餡料填充在薄的華夫餅中,華夫餅外包裹巧克力。
歸類意見:歸類總規則一;可歸入稅號:1806.90;歸類決定子目號:1806.90。
5、決定編號:D-1-0000-2005-0157
決定稅號:1806.9000
商品名稱(中文):外裹巧克力產品
商品名稱(英文):Chocolate coated product
商品描述:拱圓頂形狀,直徑約3.5厘米。一層1~2毫米厚的烘烤華夫餅內,填充以干草莓碎塊,在華夫層外以牛奶巧克力完全包裹。
歸類意見:歸類總規則一;可歸入稅號:1806.90;歸類決定子目號:1806.90。
編者按:上述3個商品,依據其運用規則,雖然有華夫餅,整個的商品屬性不屬于華夫餅,故運用規則一,第十八章章注二,直接將該商品歸入品目18.06。
結論 : 從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如果是以華夫餅為基本特征,只是添加了少量可可成分或包裹了一層薄薄的巧克力,這種產品仍應歸入品目19.05;如果華夫餅的占比很少,如之前案例中提及的薄薄的華夫層里面有餡,外面有巧克力或白巧克力包裹,那么基本特征仍然是包裹巧克力或白巧克力的糖食,還是屬于18.06或17.04的商品。雖然品目19.05包括面包、糕點、餅干及其他烘焙糕餅,不論是否含有可可,但前提條件是添加的可可不能超出品目19.05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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