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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心航報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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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是履行海關進出境手續的必要環節之一
涉及到的對象包括: 進出境的運輸工具和物品、貨物兩大類。
由于性質不同,報關的程序也有些差異。今天,為大家詳細介紹進出口報關的流程。
主要內容
1
進口貨物報關流程
2
出口貨物報關流程
3
隨報關單交驗的貨運、商業單據
4
進(出)口貨物許可證
5
檢驗檢疫制度
6
進出口貨物的查驗
7
進出口貨物的放行
8
單證報關
9
買單報關
進出口貨物的申報
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在貨物進出口時,應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按海關規定的格式填寫進出口貨物報關單,隨附有關的貨運、商業單據,同時提供批準貨物進出口的證件,向海關申報。
確定進口的船期,等船到以后。開始進行進口的操作。
一、首先是要提供到貨通知書、正本提單或電放保函換取單
二、將貨物提至海關監管倉庫
三、準備進口報關所需單證 :
必備單證:清單、發票、合同一式一份、報關、報檢委托書各一份。
從歐盟、美國、韓國、日本進口貨物,如是木制包裝箱的需提供熱處理證書或植物檢疫證書,如是非木制的提供無木制包包裝。
稅則所規定的各項證件(如進口許可證、機電證、重要工業品證書)4.有減免稅手冊的提供減免稅證明手冊。
四、進口申報后如海關審價需要,客戶需提供相關價格證明。如信用證、原廠 保單、原廠發票、招標書等海關所要求的文件。
五、海關打印稅單后,客戶需在7個工作日繳納稅費。如超過期限,海關按日計征滯納金。
六、報關查驗放行后,即可提貨回家( 倉庫)。另: 貨物到港后十四日內必需向海關申報。如 超過期限海關按日計征滯報金 ( 按貨物價值萬分之五)超過三個月,海關將作無主貨物進行變賣!!
七、繳稅后即可提貨放行。
應在報關之日前三天備齊所需單證,向檢驗檢疫局申報。提供單證有:清單發票、合同、報檢委托書、廠檢單、紙箱包裝單等證件各一份。
如出口貨物到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歐盟等外包裝為木制的需做熏蒸或熱處理的,需提供的單證有:清單、發票、合同、報檢委托書。如熏蒸產品是木制品,還需提供廠檢單。
做熏蒸或熱處理的產品,應在報關前兩天,將貨物運抵到指定的堆場或港區進行熏蒸。(熏蒸時間需24小時)
四、出口報關正式向海關申報。如出口需繳納稅費的,應及時繳納稅費。
五、海關現場審單結束。貨物單證放行后,貨主應在海關規定的時間內將貨物運至海關監管區內進行驗放。如需查驗,報關行應及時與海關聯系,進行貨物查驗,驗完后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鉛封。不需查驗的應及時進行實貨放行,將裝貨單按截關時間送到港區裝船。
六、待貨物出口,船公司就將出口艙單數據傳送海關,海關接收到數據后報關行待海關數據結關后,及時到海關打印退稅核銷聯。
任何進出口貨物通過海關,都必須在向海關遞交已填好的報關單。與此同時,還需提交 有關的貨運和商業單據
,接受海關審核提交的單證是否一致。
海關查驗無誤之后將加蓋印章,作為提取或發運貨物的憑證。
隨報關單同時交驗的貨運和商業單據有:海運進口提貨單;海運出口裝貨單( 需報關單位蓋章);陸、空運運單;貨物的發票( 其份數比報關單少一份,需報關單位蓋章等 );貨物的裝箱單( 其份數與發票相等,需報關單位蓋章 )以及根據具體的貨物的特殊單證。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海關認為有必要,報關單位還應交驗貿易合同、定貨卡片、產地證明等。
另外,按規定享受減、免稅或免驗的貨物,應在向海關申請并已辦妥手續后,隨報關單交驗有關證明文件。
進出口貨物許可證是國家管理貨物出境的法律憑證。進出口許可證,包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各種 具有許可進口或出口性質的證明、文件 。
需要注意的是,向海關提交的許可證并不是一直固定不變的,國家主管部門隨時會調整發布,所以需要時刻留意。
檢驗檢疫制度
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與海關總署從2000年1月1日起實施新的檢驗檢疫貨物通關制度,通關模式為“ 先報驗,后報關
”。同時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將啟用新的印、證書。
新的檢驗檢疫制度對原衛檢局、動植物局、商檢局進行“ 三 檢合一 ”,全面推行“一次報檢、一次取樣,一次檢驗檢疫,一次衛生除害處理,一次收費,一次發證放行 ”的工作規程和“一口對外 ”的國際通用的新的檢驗檢疫模式。
而從 2000年1月1日起,對實施進出口檢疫的貨物啟用“ 入境貨物通關單 ”和“出境貨物通關單 ”,并在通關單上加蓋檢驗檢疫專用章,對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口商品目錄》
范圍內的進出口貨物( 包括轉關運輸貨物),海關一律憑貨物報關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簽發的“入境貨物通關單”或“出境貨物通關單”驗放,取消原“ 商檢、動植檢、衛檢 ”以放行單、證書及在報關單上加蓋放行章通關的形式。
同時,正式啟用出入境檢驗檢疫證書,原來以“ 三檢 ”名義對外簽發的證書自2000年4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
查驗是通關過程中必不可少的環節。海關查驗可分為3種:徹底查驗、抽查和外型檢驗。海關自查驗受理起,到實施查驗結束,反饋查驗結果不會超過48小時。
海關查驗貨物時有3個要求:
1、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必須到場,并按海關的要求負責辦理貨物的搬移、拆裝箱和重封貨物的包裝等工作。
2、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徑行開驗、復驗或提取貨樣,貨物管理人員應當到場作為見證人。
3、申請人應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有關費用,同時按海關規定交納規費。
當海關接受了進出口貨物的申報,對相關單證資料進行了核查,查驗了實際的貨物,并在納稅義務人繳納稅費之后,在貨運單據上簽印放行。
需要注意: 沒有經過海關放行的監管貨物,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提取或發運貨物。
進出口貨物因各種原因需海關特殊處理的,可向海關申請擔保放行。海關對擔保的范圍和方式均有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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